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1万元。
包某毅(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某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杨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打胎药微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打胎药微信1
打胎药微信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打胎药微信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8号
打胎药微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打胎药微信罚款21万元
打胎药微信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打胎药微信三年
打胎药微信2
打胎药微信包某毅
(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打胎药微信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9号
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打胎药微信三年
打胎药微信3
打胎药微信葛某源
(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0号
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1万元
打胎药微信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打胎药微信2025年6月10日
打胎药微信三年
打胎药微信4
杨某
(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1号
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1万元
打胎药微信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三年
打胎药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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